2020年福建省自然资源系统调研报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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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号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课题介绍:


一、基本情况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位于福建省永春县西部,戴云山南麓,与德化县、大田县毗邻。区内主要有煤炭、石灰石、铅锌等矿产资源,其中煤炭资源已探明储量1.25亿吨,含煤面积约30km2。因域内辖天湖山矿区,1987年永春县被列入全国首批重点产煤县,是福建省主要煤炭基地之一。

由于矿山地质构造等因素,天湖山矿区内大型矿少,中小型矿山多,矿山缺乏统一规划开采,区内小煤窑星罗棋布,特别是1983年以后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大中小煤矿一齐搞”的政策,最多时,区内曾有上百家企业进行采矿。其中绝大部分个体煤矿开采不规范,见矿就采,工棚、工业广场、矿山道路和井硐就地建设,煤矸石和建筑垃圾大多顺坡沿沟随意排放,使区内土地遭到了严重的破环,水土流失严重,山坡植被破坏,河道淤积,道路与农田毁坏,也形成了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2018年,永春县政府决定天湖山矿区内的煤矿逐步退出,至2020年10月,天湖山矿区内绝大部分煤矿均已关闭,目前矿区内仅剩2家持证煤矿。但多年的无序开采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却日益突出,如何有效保护和修复天湖山矿区地质生态环境成了一个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二、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成因

造成天湖山矿区地质环境问题突出主要原因有:矿区内矿山缺乏统一规划开采,特别是上世纪80、90年代至本世纪初,矿山开采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些人为追求眼前利益掠夺式开采资源,矿渣随意倾倒,压占土地,毁坏植被;在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方面历史欠账较多,地方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重视安全生产、忽视绿色发展现象较为普遍,绿色发展理念早先未普遍被群众所认识和接受。

三、面临的难点

一是工程基础资料查找非常困难。天湖山多数废弃矿井关闭时间久远,加之当初开采时就很不规范,没有相关的调查、统计、图纸等资料。目前,废弃矿井均已封堵,更无法真实地掌握矿井内部地质、水文等情况。由于没有准确、系统、连续的数据支撑,这为全面系统地调查增加了难度,也为后续工程设计增加了很多不可控因素。

二是地方财政力量薄弱,无法提供较多财政资金用于天湖山矿区废弃矿山治理。根据多次实地调查形成的《永春县天湖山煤矿区历史遗留矿山土地整治实施方案》,整个天湖山废弃矿山破坏面积达3.48km2(计5220亩),修复治理费用预计需4.12亿元,因永春县地方财政力量薄弱,每年除提供有限的财政资金进行治理外,需要多方整合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和社会资本的力量,整个修复治理工程资金缺口巨大。

三是受地理位置所限,天湖山矿区内的用地无法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无法大规模组织民间资本进入修复治理行业。因天湖山矿区地处偏僻,交通较为不便,在永春县生态红线划定过程中,天湖山矿区大部分被划入生态红线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内,矿区修复后可产生的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较少,可产生的土地利用收益较低,民间资本无利可图,进入矿区生态修复治理行业意愿不强。

四是修复治理工程施工难度大,后期管护困难。天湖山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已关闭矿山,实地调研发现,已关闭矿山的部分井口、废弃矸石渣场位置非常偏僻,多数处在深山老林、高山峡谷等荒无人烟的地方。由于长年无人管理,通达井口和矸石山的道路很多已损毁,车辆无法通行。由于无法实施机械作业,只能依靠人背肩扛运送材料进行治理,施工难度很大、工程进度缓慢;同时因治理点分散在不同偏僻角落,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后期管护较为困难。另外,部分关闭矿井因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土地纠纷等问题,债主和村民都极力阻止井口封闭和矸石清运施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下一步对策建议

(一)规划引领通盘考虑矿山修复治理。

结合此次国土空间规划、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将天湖山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将天湖山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与天湖岩生态森林公园和国家4A级牛牳林生态旅游区的建设发展、以及矿区下游1km处的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有机结合,综合分析矿区内土地开发利用前景,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全面恢复矿区内生态系统功能。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矿山修复治理。

一是编制生成永春县天湖山煤矿区历史遗留矿山土地整治项目,申报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申请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专项经费,目前项目已顺利入库。二是申请发行生态修复专项债券,用于支持天湖山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三是坚持“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先后出台《永春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永春县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矿山地质生态修复行业。

(三)督促持证矿山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矿区内所有持证矿山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的过程中,应将工业广场、生活办公区、弃渣场及废弃平台进行植被恢复与治理。二是通过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GNSS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福建省自然资源GNSS远程监管系统,严格要求矿山落实矿山恢复治理责任,防止产生新的生态环境损毁。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结合永春县实际,于2018年4月编制完成《永春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督促全县所有持证矿山均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目前天湖山矿区内的含春煤矿已申报并通过省级绿色矿山验收,同时要求其他矿山也必须申报绿色矿山。

(四)挖掘利用尾矿资源改进生态环境。

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以恢复天湖山煤矿区生态环境为重点,实施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安排煤矸石加工场所20个和建成6家烧结砖厂制作煤矸石墙体砖,每年综合利用煤矸石50万吨以上,逐步清理消化堆积的煤矸石,有效减少煤矸石环境污染和煤矸石堆积场的安全隐患。二是鼓励发展资源再生项目,综合利用天湖山矿区内丰富的铅锌矿尾矿资源。例如在矿区周边的桂洋镇金沙村建设一条年产金属尾矿微粉40万吨生产线,对矿区内丰富的铅锌矿尾矿资源进行再利用,一方面拓展了当地转型发展的路子,另一方面也极大消除铅、锌、镉等尾矿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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