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自然资源系统调研报告投票
53号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一、同安区耕地现状
同安区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地处东经117°54′46〞~118°24′32〞、北纬24°32′25〞~24°54′46〞,北靠安溪和南安,西接长泰,西南接集美,东南与翔安接壤,居厦漳泉 “金三角”中心地带;境内陆地东西长55公里,南北宽40.3公里,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成梯级下降,构成向东南开口的大马蹄形,属典型滨海丘陵地形,山地多耕地少。
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同安区土地总面积66936.23公顷,其中农用地50009.64公顷,建设用地12887.57公顷,其他土地4039.0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430.31公顷、平均质量等别7.33,至2020年同安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明确耕地面积保有量不得低于7947公顷,现有耕地保有量不少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2017年同安区按照“总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的原则,同安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622公顷(5.43万亩,不含异地落实保护任务2.13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469公顷(2.20万亩),水浇地面积1177公顷(1.77万亩),旱地面积147公顷(0.22万亩),可调整果园面积828公顷(1.24万亩),占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52.58%,划定后同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为42.13%。另通过异地落实保护任务2.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区原规划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7.72等,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7.02等,提高了0.70等。2019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53.6公顷(2303.84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大于目标任务。
同安区粮食种植面积1632公顷、蔬菜种植面积6534公顷。粮食种植面积中早稻播种面积为1384公顷、玉米播种面积248公顷,主要实施水旱轮作,上半年种植水稻,下半年部分耕地继续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
二、同安区耕地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狠抓主体责任。制定《同安区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每年区镇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全区耕地保有量纳入市对区年度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耕地保护目标在领导干部考核、离任审计中的权重,持续落实区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将耕地保护压力传导到位,促进责任履行到位,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控制建设规模。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2019年1号文件精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预审,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16年度同安区农转用共批准占用耕地20.3704公顷、2017年度同安区农转用共批准占用耕地63.4629公顷、2018年度同安区农转用共批准占用耕地22.5165公顷,2019年度同安区农转用共批准占用耕地54.0687公顷,均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且均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全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优化组成结构。根据国家两部委统一部署,同安区积极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原有基本农田中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和质量较差,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可调整地类只保留可调整果园,其他地类全部剔除。将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是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市政走廊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43万亩(不含易地有偿代保2.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四)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力度,提升耕地质量。2016年、2017年厦门市政府下达同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00亩和4700亩,分别占全市年度建设任务的50%和54%。同安区2016年度合计完成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27亩,总投资3675.23万元,占全市完成建设任务的75.7%;2017年度我区合计完成建设高标准农田14943亩,占全市完成建设任务的100%,总投资4098.43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均已上图入库。2018年完成新民镇西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1255亩,投资约664万元。
(五)多法并举多方联动监管,强化耕地保护。一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将同安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等别等要素纳入“一张图”内,进入多规合一平台,为项目选址提供决策依据;同安区的耕地纳入全市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二是落实动态巡查。自然资源所成立专职动态巡查小组,极使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落实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确保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根据遥感监测图斑,对发生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堆场等违规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并强制恢复土地原状。三是积极开展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为破解同安区用地报批补充高等别耕地困境,2018年同安区结合西山水厂建设项目同步启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莲花镇澳溪村高标农田再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2月27日开工、3月25日已完成,剥离6等水田耕作层共10065立方米,剥离的耕作层全部用于澳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三、同安区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2015年以来同安区共向三明、龙岩、南平等17个县购买34批次各类指标,其中补充耕地任务指标41.8公顷、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74.1023公顷、增减挂钩指标76.3887公顷,价格7-47万/亩不等(2017前交易不分耕地等别和地类,故单价较低),总计支出119549.3347万元,主要用于市、区级道路以及教育、公建等项目农转用报批。
为统筹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同安区于2020年3月27日出台《同安区购买使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操作规程(试行)》,从购买、使用、报备、结算等方面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标购买、统筹使用、款项支付、代垫资金回笼等;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市级对口单位使用耕地指标购买资金结算工作。
(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结算规则。资源规划部门在指标购买上,优先保障本区民生、教育等民生“补短板”及区委、区政府决策生成的建设项目(含区级经营性用地)使用之需;区本级建设项目无需结算耕地指标。非区级项目(中央、省、市级)原则上由各业主自行补充耕地指标,各业主单位书面提交区政府《委托购买指标的函》,经区政府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后,资源规划部门与各业主签订《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协议书》、具体实施耕地指标购买、牵头落实代垫资金回笼工作;区财政局根据资源规划部门的申请做好资金保障垫付工作。
(三)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购买报批流程。农转用报批前,资源规划部门拟定补充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由区政府转财政局结算资金。购买耕地指标时,由资源规划部门拟定购买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签订合同,财政局对接资金,再根据资金数额分别报常务会、常委会审批。
对市场供需紧张的紧缺指标急需购买,在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书面签署同意购买意见后,可先行予以签订购买合同,区财政局根据资源规划部门的申请及时下达资金,后按流程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
购买完成后,由资源规划部门制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结算表》,呈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报备规则。用地预审环节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耕地数据套合,对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审慎研究,对涉及6等及以上高等别耕地的项目,应将所需耕地数量、等别、粮食产能等信息书面报备同安区土地收储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储办”)及区政府分管领导。
农转用受理环节。资源规划部门拟定平衡方案,测算资金、制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结算表》,同时专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抄送区土储办、区财政局。对需结算费用的,应告知各业主自行补充或委托同安区购买。各业主委托购买的,应将委托购买文书一并附上。
区政府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需结算费用的,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与各业主签订补充耕地费用结算合同,约定结算费用、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结算合同须在签订后三天内报区土储办、区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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